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6〕602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就推荐第六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和做好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省示范平台申报的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省示范平台的单位须符合《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申报材料按照《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上报,同时提供从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和用工合同,固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用合同。
(二)申报要求和名额分配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要按照《认定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并对其服务业绩在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各市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直管县申报名额不超过1个。
二、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复核的有关要求
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四条每三年对省示范平台进行复核的规定,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已到复核期(名单见附件),复核方式按《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进行。 对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中不参加复核的单位视为复核不合格,予以取消。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省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测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复核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第一、三批省示范平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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