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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最后更新:2016-04-06    浏览:1735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各管委会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软件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4〕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宁波市软件及相关产业发展实际,现将2016年度市软件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本地企业收入上规模补助

企业成立两年以上,2015年度嵌入式软件企业、非嵌入式软件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系统集成企业,业务收入达到《办法》规定要求,且利润总额为正。


 


 

(二)研发项目补助

2015年完成并销售的软件和信息服务项目,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以审计报告为准),重点方向为: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的云计算、移动应用、网络服务项目,工厂机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制造业信息化软件,国内有领先优势的电子核心器件、集成电路,以及其他具广阔市场前景的软件产品与服务。2015年度已立项支持的单位本次不能申报。


 


 

(三)软件骨干企业认定申请及补助

 

根据《办法》规定,凡被认定为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经年审合格,可连续三年享受软件研发项目补助,软件骨干企业具体要求参照《宁波市软件骨干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列入软件骨干企业的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及申请表。

已列入联合研发项目的提供上年度项目推广情况总结,项目申请表以及各参与单位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今年不再申报新的联合研发项目。

 


 

(四)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及补助

软件企业利用自有软件产品和技术,建设专业性或综合性云服务平台,为智能制造、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服务,且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上年已列入的平台项目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研发投入)及上年度平台发展运行情况。


 


 

(五)创业创新企业备案

2016年起,逐季收集、汇总各类产业载体(园区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注册成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资金、注册时间、注册地点、业务开展等。每季度后15日内报送《创业创新企业汇总表》。2017年起依据年度创业创新企业情况,下达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照《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经信软件〔2014〕127号)要求和本《通知》所列条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申报单位须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项目申报表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附件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规范装订成书册,一式3份,报送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各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本区域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的进行审核,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后,一式1份报市经信委,同时发电子稿至:zn@nbeic.gov.cn;


(四)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15日


(五)受理地点: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产业发展处(宁穿路2001号2号楼515室)

联系人:周林华、张楠,联系电话:87183434、89183429。

 

 

三、其他说明

 

 

上述项目资金补助兑现如遇政策调整变化,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附件:

1.申报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2.项目汇总表

附件详情请浏览我委网站(www.nbeic.gov.cn)通知公告。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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