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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相继出台但塑料污染问题仍在
最后更新:2016-03-02    浏览:9121 字体大小:

     一次性塑制餐盒问题已基本退出热点,针对“白色污染”问题,我国出台了政策法规,各地相继采取措施,并取得初步成效,但塑料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为解决一次性塑制餐盒,北京环保局确立了“回收利用为主,替代为辅,区别对待,综合防治”的技术路线,与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废弃的一次性塑制餐盒必须回收利用的通告》,要求在北京生产、经销一次性塑质餐具(包括托盘、碗、杯等)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自己负责回收利用废弃餐具,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 
政策相继出台但塑料污染问题仍在 
    社会关注的铁路两侧“白色污染”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得到显着改观。然而,用纸制品或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泡沫塑料,由于性价比方面的原因,并没有得到预期的应用效果。 
    为减少超薄塑料袋的使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文件,各地也积极推行“禁塑令”,提倡使用“环保袋”、“菜篮子”。天津、宁波等地禁止使用超薄塑料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换言之,成为关注焦点的“白色污染”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制度,相关原材料消耗企业要使用一定比例的资源再生产品。完善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对复合包装物、电池、农膜等低值废弃物实行强制回收。落实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所有这些,将对规范我国废塑料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缺乏强制性规定。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措施,以约束餐饮、交通等行业从业人员及居民的行为;没有强制要求企业对其生产、经营、消费活动中产生的废旧塑料及其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对随意抛弃、堆放废塑料及其包装物的行为处罚力度偏轻。 
    缺少激励政策。为调动废塑料及包装物的回收、分拣、流通、利用企业积极性,需给予优惠政策。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尚不足以支撑废旧塑料包装物回收利用企业维持保本微利水平。对不能自行回收利用的生产企业,没有体现“污染者付费”原则,应要求其交纳回收处理费用,以支付对回收利用者的补偿。 
    管理工作滞后。一些餐饮、商业、铁路、水运部门对经营活动中的废旧塑料包装物缺乏相应的执法权,任由顾客扔在地上或水中;一些工作人员甚至对已收集起来的废物再抛弃到地上或水中;配套设施还不全,商场、饭店、公园等地段的垃圾箱不够,废塑料的随意丢弃造成城市、风景旅游区、水域的“白色污染”。 
    环保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对“白色污染”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防治“白色污染”的工作没有摆到议事日程。塑料及其包装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缺乏回收的责任感。环卫部门虽规定禁止乱扔废塑料,但执法、检查人员少,有法不依、禁而不止的现象普遍。公众意识不强,随手乱倒、乱扔、乱堆废塑料的行为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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