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为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工信部公布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是指采用物理机械法对热塑性废塑料进行再生加工的企业。所涉及的热塑性废塑料原料,不包括受到危险化学品、农药等污染的废弃塑料包装物、废弃一次性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塑料类危险废物,以及氟塑料等特种工程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