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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口岸截获进境环保项目不合格废塑料
最后更新:2015-09-17    浏览:8090 字体大小:

       近日,烟台检验检疫局保税港区办事处对来自美国的2批进口废塑料进行查验,查验时发现申报的废塑料中夹带医疗垃圾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垃圾,现拟对该批货物按照规定实施退运处理。

    据悉,2批来自美国的货物申报名称为“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申报重量54948千克,货值32968.80美元,装载于3个40尺集装箱内。到货后,保税港区检验检疫人员发现该批货物夹带使用过的医用输液管和输液袋,属于《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鉴别为危险废物的物质。

    依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中关于禁止混有夹杂物的要求,判定该批进口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现在,保税港区拟对上述2批货物按照规定实施退运处理,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年来全国进口再生资源利用出现增长态势,再生资源产业在给我国经济、社会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隐含着潜在的风险,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一旦入境,将对我国环境及人身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通过进口国外低廉“固体废物原料”进行循环利用,替代部分原生资源,对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警惕国外发达国家以出口“固体废物原料”为由向我国转移垃圾及其他环境污染物、防止固体废物原料再生利用过程中引起的环保问题。

    目前我国废塑料原料再生过程技术相对粗放,往往伴随焚烧、填埋、丢弃等不良程序,极易产生地下水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废塑料再加工后只能用于生产托盘、保温防火建材、吹膜制袋和黏胶剂等,绝不可以生产塑料食用器具,但行业人士反映利用废旧塑料生产一次性餐具已经成为该类企业盈利的秘密武器。

    现建议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口岸查验,通过强化装运前检验、口岸(开箱)查验等手段,严把进口关。同时应完善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宣传工作,应从正反两方面和事实说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好处以及处理不好带来的环境问题,加强进口商的环保意识,让进口商有意识的从选择供货商的源头入手,共同参与监督进口固体废物原料环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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