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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再抓限塑工作 防治“白色污染”
最后更新:2015-08-26    浏览:7898 字体大小:

     8月21日,从郴州市创建办获悉,近日,郴州市印发了《郴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关于全市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再抓限塑工作,防治“白色污染”。
    《方案》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标本兼治,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塑料购物袋、有偿销售塑料购物袋、回收塑料购物袋和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群众重拾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塑料购物袋,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方案》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取缔违法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的生产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塑料生产企业。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或不按规定加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商场、超市、集(农)贸市场、药店、车站、景区、旅行社、饭店、宾馆等场所,要认真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销售规定,不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向顾客、旅客等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包装袋)。对低于成本价销售、不按规定的方式标明价格、不按标明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或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此外,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积极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袋;建立健全废旧塑料回收的商业网点,促进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加工、利用工作。
    市创建办、市绩效考核办将市城区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列入季、年度综合督查考核内容。对无故拖延,不按期完成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将报市委、市政府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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