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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杠杆或可降低塑料购物袋使用量
最后更新:2015-06-15    浏览:7487 字体大小: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要求,今后,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此外,通知还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科学发展观的大力倡导终于使消灭白色污染成为摆在政府案头的大事,一场旨在推广环保的塑料新政就此拉开大幕,而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也将在这种政策转变中迎来重大转机。

   仔细审视这一通知的全文可以发现,政策的制订者从来没有指望只靠对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来消灭白色污染,在这一政策精神背后,还有一整套的系统设置,除了要求发改委抓紧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品目录之外,还要求质检总局加快修订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制订醒目的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研究推广塑料购物袋快速简易检测方法。

   不仅如此,通知还对工商部门、科技部门、环保部门、财政税收部门以及铁道、交通、民航、旅游等部门提出了各自具体的要求。由此可以判断,围绕白色污染,一种行政手段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政策正在启动。可以预测的是,各种旨在限制和消灭白色污染的政策法规也将随之陆续出台。

   毫无疑问,这一旨在消灭白色污染的政策对于那些生产可降解环保塑料制品的企业而言堪称重大利好,由于环保塑料袋投入的研发成本和认证成本高,因而售价比较贵,以致很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不愿采用,在这种情形之下,很多环保塑料袋被逼销往国外。

   之所以出现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一是由于环保塑料生产企业在生产成本较高的情况下难以得到来自政府税收、政策方面的支持,使其在价格上始终处于劣势;二是政府对可降解塑料袋的倡导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本来不具备价格优势,而又得不到法律的硬性支持,可降解塑料袋要大行其道就难上加难了。

   如今,这一通知蕴涵的政策精神有望解决这一难题。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而在环境税改革已经列入议事日程的背景下,通过环境税的方式调节塑料制品企业的生产就值得期待了。

   不可否认,可降解环保塑料这种新事物要消灭污染塑料那种旧事物并不是一个顺利的过程,它既需要新事物自身具备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还需要相应的外部条件,除了政策和法制环境之外,还需要公民具备较高的环保素养,而对于这些问题,环保塑料制品企业都大有文章可做。

   一种可行的思路是,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杠杆增加普通塑料袋的生产成本并最终抬高其价格,同时反过来补贴那些可降解塑料之类的环保购物袋,降低其价格,如果这样,就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环保购物袋扫清市场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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