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
信息检索
当前所在位置:热点提示
辽宁: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将被纳入诚信“黑名单”
最后更新:2015-05-29    浏览:6842 字体大小:

今年,辽宁省将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为重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企业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等行为,将被纳入国家及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5月26日,来自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由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在重点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政府、社会和职工重点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企业有违反承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征信系统和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国家及省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无证、证照不全、超层越界开采、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的,经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违法行为。

  辽宁省建立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加强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企业每半年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各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