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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环境信息将被严肃查处
最后更新:2015-05-13    浏览:7099 字体大小:

     从环保部网站获悉,5月7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发布《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情况的通报》,《通报》指出,去年全省部分市(州)存在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不高、自行监测频次不足等问题。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为加强排污监管,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污情况要开展监督性监测,企业要开展自行监测,两类监测结果都要公开,确保公众环境知情权。今年初,环保部考核了四川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得分84.6分,综合评价成绩良好,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92.9%,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8.0%,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对21个市(州)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也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显示,泸州、雅安、宜宾、遂宁、巴中市环保局为优秀;乐山、自贡、广安、攀枝花、内江、成都、德阳、眉山市环保局为良好;资阳、达州、绵阳、南充、广元市以及阿坝、凉山、甘孜州环保局为合格。

  考核中发现,部分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和结果公布率不高。有的企业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不足;有的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缺少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方法、执行的排放标准;个别企业未公开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监测指标公开不全,自行监测调度信息填报不准确。

  个别地区的监督性监测,也存在监测指标不完整、调度信息填报不准确等问题。成都和内江未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德阳市信息公开不及时。绵阳和达州,未足额配套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经费;广元市昭化区、青川县,南充市高坪区、西充县、营山县,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达州市渠县等,未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年度达标验收任务。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地环境保护局要组织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并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质量控制和信息发布等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同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记录。对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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