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民航局10部门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即将于5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新版目录与废止目录有何重大差异?石油和化工行业生产运输如何跟进与调整?
新版分类更细更合理
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如君指出:“新版目录分类更细了,更合理了。”他解释道:“2002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实际上有两个目录——一个是危险化学品目录,另一个是剧毒化学品目录,内容多,分类不明确。特别是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货物分类不完全一致,会出现普通化工产品在运输环节时就变成危险货物的现象,即危险货物的定义更宽泛。这导致企业在生产存贮和运输过程中对危化品的定义也无法统一界定。”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负责人对此明确提出:“根据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我国制定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确立了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由于《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主要采用爆炸品、易燃液体等8类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体系,与现行化学品危险性28类的分类体系有巨大差异。同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列入的品种偏多,不符合剧毒化学品管理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行调整。新版《目录》的制定原则是在与现行管理相衔接、平稳过渡的基础上,逐步与国际接轨。”
增减合并调整到位
安全监管总局监督管理三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新版目录相比《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所作的调整:
一是增加4类危险化学品。第一,已列入《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化学品条目40个;第二,已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和《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版)》中的化学品条目26个;第三,参照《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和欧盟化学品等危险性分类目录,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国内生产情况,增加化学品条目123个;第四,根据近年来多发的刑事案件情况,为满足公共安全管理需要,增加氯化琥珀胆碱。
二是合并调整或者删除4类化学品。第一,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10个类属条目合并为1个类属条目;第二,将部分相同CAS号的条目合并1个条目;第三,删除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的军事毒剂、放射性物品、物品等17个;第四,其他删除的化学品条目情况,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成分不明的,以及国内没有登记的农药等380多个化学品条目。
这位负责人对剧毒化学品变化情况也作出说明:“定义中主要增加了‘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某些不满足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但是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同时具有较高急性毒性的化学品,纳入剧毒化学品管理。《目录(2015版)》含有剧毒化学品条目148种,比《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减少了187种。”
企业须跟进鉴别分类
王如君表示:“名录里面都是单一的化合物,而实际生产和运输时往往并非如此。因此对于企业来说,没在名录里面的一些物质,又有可能是危险化学品的,就需要去分类鉴别。这需要投入一笔钱先做检测,之后根据结果进行归类。”他指出:“目前国内还没有很多进行鉴别分类的单位,很多企业也没有意识到有这么多的化学品要进行鉴别分类,这一现状亟待调整和改变。”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王晓兵也指出:“确定某样化学品是不是危险化学品要先分类,然后按属性再给予确定。一旦确定属于危险化学品,就需要贴标签。02版名录是按危险货物贴标签,新版目录则要求贴GHS标签,二者在尺寸、颜色、logo方面都不一样。企业需要完成这些具体性的技术工作。分类需要找实验室进行鉴别,出具国家认可的证书。”
对于国内企业担心今后目录是否会不断大量修改,王晓兵补充说明:“此次新版目录已和联合国GHS接轨。联合国的这一标准每两年更新一次版本,我国从上计划到修订完、报批、单行本出台,平均周期在3年左右,看似我国跟不上进度,但实际上,经过大量的修改之后,GHS有80%~90%内容都已经非常完善了,新版本修改量在逐步减少,每年调整的范围很小,因此我国和国际标准的差距并不大。”
王如君介绍,新版目录在和联合国GHS分类基础上接近的同时,也拿掉了其中一些条目,例如MDI、TDI、丙烯腈等物质都从剧毒化学品名录中去除了,这对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是个利好。新版目录今后还会通过生产物流实践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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