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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开出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罚单
最后更新:2015-04-08    浏览:7108 字体大小:

      从环保部网站获悉,近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了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该省首批处罚了两家企业。其中绥化市北林区永安镇永胜造纸厂因未办理排污许、偷排污水且拒不改正,共罚款2万元。同时经环境保护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人员处以行政拘留。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黑龙江省首家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处罚的企业。

  早在2013年,环境保护部门对永安镇永胜造纸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营业执照过期、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违法生产的问题。当年夏季,北林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直至验收合格,但企业拒不履行行政命令。随后,当地政府下达关停令,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 去年10月,永胜造纸厂负责人王景盛将企业转租给邵长江。邵长江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偷排污水。北林区环境保护局查实后,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产。当年年末,当地政府再次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断电处理。今年1月初,北林区环境保护局联合公安局部门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企业仍在非法生产,偷排污水。经现场取证,邵长江对非法生产情况供认不讳。

  今年初,北林区环境保护局对永胜造纸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2万元罚款。同时将此案移交到北林区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对涉事责任人邵长江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省首家因违法排污行为,被处罚的企业。

  另外,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还公布了新《环保法》实施后该省首批处罚的另外一家企业——依安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环保部门现场查实了该县锦兴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的粮食烘干塔,存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现象。随后依安环境保护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但企业拒不执行。今年初,依安县环境保护局将此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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