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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最后更新:2015-03-27    浏览:6812 字体大小: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环保部门、环境专家、保险公司对事故进行鉴定,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支付赔付款,赔付款可用于环境修复和企业挽回损失。从2012年4月起,南市环保部门在全市污染企业中推广环境责任险。经过近3年的推广,目前全市已经有300家企业成为“绿色保险”的保户,推进情况处于国内先进城市前列。据《南京日报》报道,南京将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将成为交强险后又一项强制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险种。环保部门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种防范措施,对于企业来说,一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巨额赔付可能会让其倾家荡产。如果企业关门逃避责任,会导致受害单位、受害人得不到及时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后,受害人得不到医治和善后处理。购买这种保险,可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分担企业的损失,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受害方索赔无门,最后由政府承担损失。

  根据南京市环保局统计的数据,扬子石化、金陵石化、南钢、梅钢、大唐电厂等大型企业在内的300家企业已经投保环境责任险,保费1300万元,保额达到11.5亿元。目前,南京市环境责任险已受理赔偿案件11起,已赔偿6家参保企业共计34.16万元。

  经过近3年的推广工作,南京市决定在全市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开展强制环境责任保险的原则是集体投保、共同承保。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保险公司有四项赔付责任:对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对被污染环境进行恢复、处理、检测、监测的费用;应急施救费用和污染事件发生后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

  据悉,强制参保企事业单位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企业;化工、冶金、火电、焦化、造纸、印染等排污重点企业;危险废物管理重点企业;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生产、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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