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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池和涂料消费税顺利开征
最后更新:2015-03-24    浏览:6830 字体大小:

     为促进节能环保,今年2月1日起,电池、涂料按4%的适用税率开始征收消费税。3月19日,湖南省国税局透露,截至目前,湖南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首月纳税申报已圆满完成。湖南省国税部门共成功接收253户电池、涂料纳税人申报,其中涂料企业193户,电池企业60户,已征收消费税214.72万元,免征消费税723.7万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明确,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其他电池等均在征收范围之内,但对部分类型电池免征消费税,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此外,通知要求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此次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是今年消费税改革的内容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湖南省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后,虽然入库税收总量不大,但对促进电池、涂料等相关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业向绿色环保方向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

  为做好电池、涂料消费税的开征工作,湖南省国税局及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取得联系,在充分掌握行业管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将开征工作细化为具体任务,分配到岗,责任到人。

  湖南省国税局还派出税务人员深入湘江涂料等企业调研,广泛了解纳税人诉求,为纳税人解惑答疑、分析政策效应。联系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提供有检测资质的部分检测机构名单,方便纳税人做好免税产品的检测。湖南省各级国税部门也在湖南省范围内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上门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做好纳税辅导和税收申报提醒工作,让纳税人交放心税、明白税。

  同时,迅速做好征管系统升级,准确确定征税范围,及时将有关纳税信息录入系统,确保了电池涂料消费税政策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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