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两周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等4项配套办法已由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今年,围绕新环保法,一批标准、实施细则将相继落地。新法的主要宗旨是严罚非法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公布到正式实施,新法经历了大半年的时间,也一直是各界热议的焦点话题。面对新法,化工行业内人士最关注哪些问题?企业对新法的宣贯理解是否到位,未来将要怎么做?监管部门今年围绕新法的工作重点是什么?本版特组织相关报道,看看业内对新法的关注热点。
热议 执法到位 配套细则 湖南省农药工业协会秘书长汪建沃
新环保法的施行要达到公众预期,需要周密准备,政策配套必不可少。为此环保部抓紧制定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草案)》、《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4个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
这几项措施互为补充,基本涵盖了对于不同程度违法行为的处罚。加上之前颁布的“两高”司法解释,面对环境违法行为,还有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刑事责任追究等举措,这就使新环保法在执行层面更加有力。这些配套细则,为环保部门执法提供了依据,对不法企业有强大的震慑作用,对肃清行业内企业非法排污起到推动作用,也维护了守法企业的尊严和权益。未来,期待更多配套细则尽快出台,为新法的落地铺平道路。
大庆市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李和全
大庆市石油和化工行业占该市经济总量的70%以上,企业所产业的废水、挥发性有机气体,危险化学废弃物,废弃泥浆、落地原油等,对生态环境影响大且持久长远。大庆的化工企业,尤其是石化大企业,对环保工作历来都比较重视。新法的实施将促使企业从高层管理者到具体操作人员提高责任意识,极大减少污染事件的发生,以及超标排放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作为地级市的环境保管部门,我们将切实加强石油化工行业环境监管执法。为了更好地履行新环保法所赋予的职责,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一是要做好新法的宣传工作;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三是切实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每年要对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区)开展环境稽查;四是落实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建立监督机制。
吉林石化安全环保处副处长接凤禄
新法因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区域限批、公益诉讼、黑名单制度、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目前很多企业,之所以敢偷排乱放,就是因为在监督方面的缺失。现在很多地区监测部门的监测能力和技术力量相当薄弱,尽管逐步开放了监测市场,引进社会化机构作为补充力量,但是尚未建立起一套成熟的监管制度,因此不利于建设一个公平、公正的环保监督环境,也难免会出现鱼目混珠的企业,同时也影响了企业大力实施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如何让违法提高成本不成为一句空谈,让企业不敢越雷池一步,将是确保新法落地的关键。这将需要政府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尤其对夜间、节假日等关键时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充分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支撑平台和众多环保云服务,实现环保工作的全方位监督。同时,充分借助公众的力量,实现对企业环保工作的多渠道监督。当然在此过程中,企业要加大自律,主动升级环保管理,及时、透明地公开环保数据,共同呵护地方的蓝天碧水。
吉林道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迟宝淳
我最关注的是处罚标准和执法公正。新法提出的按日计罚将切实增加企业违法排污成本,社会上诟病已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有望得以解决。但在处罚过程中,首先存在一个处罚标准的问题,标准缺失难免会导致处罚结果有差异,必然会引起不满,而目前在这方面还有待进步一步细化;其次还有一个公正执法的问题。在执法过程中,如何杜绝人情化执行?如何提防执法者对守法企业可能的“挑刺”,甚至是吃拿卡要、勒索敲诈等隐形腐败?这些都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面临的新课题。只有公正、公开、阳光执法,才是新环保法收到实效、落地生根的关键。
聚焦 新法热点 意识提升 违法成本提高是企业热议的焦点
华鲁恒升安全环保部主任李连军指出:“新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甚至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拘留等种种措施,这大大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何建民也表示:“新法改变了过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监管不足、执法力度偏弱等做法,处罚越来越严厉了。”
环境信息公开受到普遍关注
企业认识到,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前提。鲁西集团第五化肥厂厂长王广辉的看法最有代表性:“新法出台前,由于缺乏法律的硬性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企业,无论在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方面,还是在时效性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信息的不完整和缺位往往致使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时,难以及时掌握有效的信息,影响了公众参与的效果。目前国内企业普遍不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即使是在上市公司当中,也有很多企业不重视环境信息公开。很多存在污染并被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上市企业,或是不公开环境信息,或是很简单地公开环境信息,尤其是普遍存在报喜不报忧的问题。新环保法施行后,凡是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均将面临违法的指控。”
来自陕西省环保厅的消息,为配合新法实施,2014年12月25日,《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鼓励公众对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环境污染事件等10类违法行为积极举报,重奖环保违法举报人。
密切关注与企业生产相关内容
限产常态化使石油化工企业感受到特别的压力。石油化工生产最显著的特点之一便是连续化大生产,对此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宣传处副处长窦豆提出:“新法强化了污染的问责与环境问题的处置。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对居民的危害越来越大。新法规定‘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此举必然对企业正常生产产生影响,政府可以依据环境承载情况依法实施限产,这样的动作会常态化,石化企业的生产负荷将会时有折扣。”他同时提到,新法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可以针对企业的不规范行为而向法院起诉。规定推进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理念,而且对石化企业的环保自控能力也是考验。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郭小红认为,要重点关注新旧环保法在具体要求上的变化,特别是与企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内容,比如“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等章节,了解新增条款的具体要求。根据新法内容上的变化,渭化公司准备对企业内部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等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度》等,对环保工作进一步细分化、责任化,强化制度、规定的落实。加大内部考核力度,将日常环保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纳入月度基础管理及目标考核,坚持每季度环保基础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充分体现问责制。
业内企业不约而同达成共识——强化红线意识
中国石化集团南化公司副总经理杨正刚认为守法经营是底线:“我们要强化‘红线’意识,带头守法经营,触碰‘红线’就是自取灭亡。在2014年青奥会、国家公祭日期间,南化公司最大限度压降排放物浓度,在此基础上积极实施部分装置减停产,实现了达标排放,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通报表扬。在实施新环保法以后,我们会继续努力,确保守法合规经营。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不是企业消灭污染,就是污染消灭企业’的理念,实现‘三废’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落实‘十三五’《污染防治规划》,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作出更大贡献。”
昆明一家农药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法实施对企业的压力很大,但红线绝不能碰,只有变压力为动力,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我们公司是一家农药制剂生产企业,虽然极少‘三废’排放,但同样不可掉以轻心。几年来,我们不断研发环保剂型,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现清洁生产,并组建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队伍,坚持科学用药,努力减少农药使用量。”
践行 贯彻新法 减排达标
新法的实施,使化工企业清晰地意识到重任在肩,纷纷表示必须严格管理,加大投入,用实际行动践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真正实现清洁生产、和谐发展。
陕西陕化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处处长何建民表示,作为渭河流域重点化工生产企业,陕化公司提出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的“一岗三责”理念,严抓源头控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他表示:“治污没有完成时,在陕西省规定的锅炉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污水氨氮、COD等排放指标严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陕化公司2015年将制定更加严格的企业标准,对各生产单位外水污染排放实行阶梯式限值考核管理,氨氮执行10mg/L排放限值,COD执行40mg/L排放限值,均比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还要严格。规定氨氮、COD每超标1mg/L,分别考核主体单位1000元。计划投资6000多万元新建3套锅炉脱硝装置,目前正在前期调研论证工艺技术,预计上半年开工。”
九江石化总经理覃伟中提出:“置身于长江之滨、庐山脚下、鄱湖岸边的山水画卷中,靠什么谋求永久居留权?唯有环保先行。”他介绍,九江石化将绿色低碳作为倾力培育的两大核心竞争优势之一,正在污染物达标排放、油气回收、水体风险防控、VOC监测与控制、异味治理、环境在线监测、地下水污染防控等方面,加速推进总投资达16亿元的“碧水蓝天”环保专项治理项目建设。2015年9月,九江石化将在800万吨/年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全面建成投产后,使油品质量全部由国3升级为国4标准,2017年1月达到国5标准,炼油综合能耗降低0.5%,加工吨原油新鲜水用量下降23%,加工吨原油废水排放量下降26%,外排COD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可控制在60毫克/升和100毫克/立方米以下,真正实现“炼油产能翻番,各类污染物减半”的绿色低碳目标。
华鲁恒升安全环保部主任李连军介绍:“我们将三措并举,贯彻新环保法。首先是公开环保信息,在公司门口设置显示屏,对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实时公示;二是建设环境应急管理平台,并与地方环保监管部门联网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处置,提高企业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在新建项目中,将采用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设备,提高环保设施的配备标准,预留今后排污指标加严的处理空间。”
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郭小红介绍,根据新法内容上的变化,渭化公司准备对企业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新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制度》等,对环保工作进一步细分化、责任化,强化制度、规定的落实。
江西星火有机硅厂投资2亿多元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目前已投入试运行,这将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减排过程中,星火厂把生产装置工艺优化提升放在主攻方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在生产装置外另做污水预处理装置,采取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大改善了周边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保副总监王明洪提出:“针对新环保法的出台,公司今年将不断强化干部、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继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大大减轻末端治理难度,不断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我们还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立环保工作长效预警机制,对危化品、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公司危化品的处理和工业污染源的全面整治工作。同时,建立环境污染的公共监测预警预案,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环境公共污染风险降低到最小。”他介绍,该公司还将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继续深化由传统的“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转变,使物质和能量在生产过程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的生态化转向,把天华建设成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为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新法要求生产经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把全面达标排放工作作为企业当前工作的重点,他们早在2014年5月份就成立了公司脱硫项目领导小组。经过该项目组和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试运行,正在逐步发挥环保效益。
截至二○一四年底,兰州石化年产十五万吨丁苯橡胶装置尾气治理项目已完成设备及工艺管道的安装工作,目前正在铺设电缆桥架。该项目采用先进的催化氧化(RCO)技术,建成后可有效降低尾气中污染物含量,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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