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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实施地膜强制新标准
最后更新:2014-12-16    浏览:6227 字体大小:

      12月1日起新疆正式实施农用地膜强制新标准。今后,新疆禁止使用厚度小于等于0.008毫米农用地膜。

   本次标准修订将推荐性地方标准改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并根据农用地膜使用时间,按厚度分为四个类型,使用时间180天的厚度为0.01毫米、0.012毫米,使用时间360天的厚度为0.014毫米、0.02毫米。与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相比,限制了厚度小于等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在新疆生产、销售和使用(外销产品除外)。

   据新疆自治区农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农业生产地膜覆盖面积已达4700万亩左右,占新疆农作物总播面积的75%以上,年地膜使用总量达18.5万吨。地膜覆盖技术在带来显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使“白色污染”日趋严重。

   目前,新疆大部分地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逐年递增,其中棉花主产区土壤耕作层地膜残留量达每亩地16.88公斤,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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