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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再生处理陷僵局 静脉产业当由企业唱主角 
最后更新:2014-11-12    浏览:5638 字体大小:

 “垃圾围城”在全球上演,也催火了静脉产业,静脉产业城了当下国家重点战略发展产业。与国外成熟的垃圾资源循环化相比,我国的静脉产业的发展迟缓欠缺政策引导。
  “园区行政色彩过浓,其他主体在管理中参与度不高;静脉产业准入门槛较低,资格认证体系尚未建立,一些不良企业‘只淘金,不治污’,却没有对其相应的治 理办法。高昂的投入运营成本和回收的障碍,使得正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也使得实际回收处理量远小于设计能力,成本压力较大。园区在开发和运营 过程中,存在市、区、乡镇以及多部门利益冲突和多环节协调问题,企业无法较好地协调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逐步加快,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问题也日益严重。为此,发展循环经济逐步成为我国付诸实践的既定政策方针和发展战略。而作为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静脉产业也成为国家重点战略发展产业。
  跟国外静脉产业园相比,国内园区存在管理主体单一、企业主动性不足等问题。
  静脉产业在我国尚属发展初期,其雏形最早是在广东等地建造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基地,随后一些城市依托原有的垃圾填埋场来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园区。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静脉产业发展较为迅速,静脉产业园已成为城市废弃物处理的发展趋势,国内多个城市如昆明、南京、大连等,都在积极规划建设静脉产业园。但和国外静脉产业园相比,国内园区主要在管理和技术方面有较大差异。
  在管理方面,国外政府对园区的管理主要是宏观层面的管理,不对园区的微观层面进行管理。而且国外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主体多样,尤其是企业和居民也积极参与到园区的管理中,发挥了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园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而在我国,政府既参与生态工业园区宏观层面的管理,同时也参与微观层面的管理,园区的管理委员会行政色彩过浓,企业、居民等其他组织和个人在园区的管理中参与度不高,管理主体比较单一,没有发挥不同主体的积极性。
  在技术方面,我国在环境保护技术方面明显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发达国家对这一领域的技术贸易限制,更使我国园区的开发面临严峻的技术挑战。
  因此,我国的生态工业园区的管理不但要继续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也要吸收更多的和园区相关的组织和个人参与到园区的建设中。同时还应加大技术方面的研究与投入,积极研发适合我国国情的环保技术以促进生态园区的发展。
  静脉产业准入门槛低,技术水平不高,一些不良企业“只淘金,不治污”。
  目前,我国静脉产业准入门槛较低,资格认证体系亦尚未建立,一些不良企业“只淘金,不治污”,却没有对其相应的治理办法。而且我国现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关于企业污染的惩治也不是很严厉,一般是罚款,而受罚企业交完罚款,照常排污,并没有改进。
  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对于静脉产业免税、补贴等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够,许多企业不仅未享受到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反而遭遇了税收政策调整后的尴尬,致使生产难以维系。静脉产业目前仍是本大微利的产业,有些必要的亏损项目需要经常性的财政补贴给予支持。
  但是,我国关于静脉产业园区的政策更多的是宣传和引导,具体政策的制订和落实存在很大的缺失。一些园区较好的生态项目可能会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够被引进,政策措施不到位,也成为制约静脉产业园发展建设的重要因素。
  另外,技术水平是决定静脉产业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能耗的降低、废物的减排与资源化都离不开先进生产技术的支撑。目前,我国静脉产业园相关的技术薄弱, 生态工业链中废弃物的再利用、产品生产过程的生态化改造缺乏相关技术支撑,制约了先进管理理念的有效发挥,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静脉产业园区最大限度减少排放的实施。
  回收体系混乱,园区在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部门协调不畅等问题。
  目前,很多再生资源回收类企业很难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相应分类的废弃物,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及公众意识尚未到位。现在行业内散乱无章的废旧资源游击队式回收体系仍然存在,不正 规的企业处理废弃物不但会污染环境,还会挤压正规的回收企业,使得相关企业长期处于“吃不饱”的状况。
  而且,静脉产业园区在建设 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多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园区在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大多数采取“政府搭台、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由一个或几个企业来主导策划、运作。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存在市、区、乡镇以及多部门利益冲突和多环节协调问题,企业无法较好地协调土地、规划、环保、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经常由于土地、环评等问题造成项目实施滞后。
  再生处理成本高,企业由于投资大、资金回笼慢,面临融资困难。
  专业处 理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的资质,具有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处置固定场所,必须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这使得企业对于再生资源处理的投 入成本较高。而高昂的投入运营成本和回收的障碍,使得正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也使得实际回收处理量远小于设计能力,成本压力较大。
  而且,由于静脉产业的特殊性,许多部门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资金回笼缓慢。静脉产业园要正常运转,需要建立较多的回收网点。虽然单个网点规模一般不大,资金需求量也较小,但整个网络的资金需求量却很大,而且这个长期过程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回报率比较低,致使大量资金投入到一般行业,静脉产业融资相对困难。
  应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等各项激励制度,健全回收系统,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静脉产业园区在我国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为了进一步发展静脉产业,建议还需要在下述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第一,政府需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在《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的基础上,制定静脉产业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形式明确生产者、废物排放者、收集者和处理者各方的义务和责任。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将绿色采购纳入其中,不断扩大资源再生产品的销售量,以增加园区输出端流量。
  第二,政府作为一种非市场的力量,在园区的技术创新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政府可以在财政上对相关科研机构拨款,进行理论和科技上的研发,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积极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部门开展废物循环利用新技术的研发。同时,还可以将园区重点科研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课题。
  第三,健全废弃物回收系统。在相关专项法规中对企业和公众在废 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的责任义务做出详细规定;将有能力的、素质较高的社会废弃物资回收个体纳入到正规的回收队伍中,并对其进行专业指导和从业道德培训;建 立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的服务功能齐全的回收网络和设施先进的现代化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第四,明确相关方权责关系。国家应在相关制度规定中明确政府、园区管委会、入园企业之间的权责关系。政府适当放权,通过制定法规,政策引导等方式主导园区运行;园区管委会要更多地负起静脉产业园的具体管理工作,发挥市场的拉动作用,逐渐建立起企业为主体的园区发展运行模式。
  第五,完善激励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采用经济手段来激励静脉产业的发展。如对静脉产业进行补贴和税收优惠,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手段,对静脉产业发展实行优惠政策。
  另一方面,由于静脉产业的建立可能需要较大的初期投资,政府可以采取倾向于静脉产业的金融、财政类的政策。比如降低静脉产业贷款的利息,疏通其融资渠 道,鼓励社会和私人部门的投资;政府甚至可以带头投资建设静脉产业,带动社会上私人企业的投资,或者在企业良好运行后,再转移给私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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