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
信息检索
当前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大商所启动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最后更新:2014-04-29    浏览:5122 字体大小:
4月1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下发《关于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的通知》和《关于公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正式启动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工作。   据大商所公布的方案,保税交割试点品种为线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试点区域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指定保税交割仓库为厦门速传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5月19日起接受并办理期货保税标准仓单相关业务申请。   本次下发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保税交割实施细则(试行)》对保税交割过程中仓单生成、流通、结算及注销进行了详细规定。对于投资者最为关心的进口税收问题,《细则(试行)》规定,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海关征收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计价基准。卖方应以保税交割结算单上注明的保税交割结算价作为成交价格向海关申报,及时完成报关手续,并在最后交割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保税交割结算价是由现行的交割结算价减去相关费用后扣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之后得出的。   据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LLDPE期货保税交割业务试点工作拟分步进行,先期拟在保税仓单首次完成交割后,由卖方直接将保税仓单转为完税仓单,第二步视情况逐步放开保税仓单流转。   这位负责人表示,保税交割试点对于推动期货市场国际化进程及经济转型均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开展保税交割可以吸引保税区的企业参与国内期货市场交易,在未来甚至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到其中,加快LLDPE期货市场乃至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从而进一步夯实我国在全球塑料市场的地位。另一方面,开展保税交割业务,可以实现期货金融与保税物流的有机结合,对于促进保税起到了重要作用。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