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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案获通过
最后更新:2014-04-29    浏览:4900 字体大小: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经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后的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增加了关于生态红线、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及应对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有重要突破,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指出,“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它对我们未来的环保工作,将对我国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作用。”   环保类法律修改将逐步提上日程   2012年8月下旬,环保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后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上半年全国人大法工委修改之后形成二审稿。去年6月,全国人大对环保法进行第二次审议,再次征求全社会的意见。201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保法修改进行了第三次审议。三审稿不再使用修正案,而是采取了修订草案的全面修订形式,修改内容从最初“小修小补”变为全面修改。   根据现行立法,法律修改草案一般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后表决。此次环保法修改经历了第四次审议,可见其重要性和争议之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表示,这次环保法修改的力度很大。从目前来看,修订后的环保法可能成为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信春鹰表示,“环保法修改是四次审议,说明这部法律非常的重要,还说明在修法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需要更多次的审议。所以从审次可以看出来,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是高度重视的。”   随着环保法修订完成,未来我国环保类法律的修改应该会逐步地提上日程,环保法起到了引领作用。   “比如说规定的按日计罚,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制度设计,其他法律在修改的时候,就要按照这样的一个制度框架来设计它的罚责。所以环保法的修改是针对我国现在严峻环境现实的一记重拳,一个重大的制度建设,现在它对我们未来的环保工作,为我们国家整个环境质量的提升产生重要的作用。”信春鹰说。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将修正   信春鹰说,本次修改环保法还对环保的一些基本制度作出规定,如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环评、环境经济政策、总量控制、生态补偿、排污收费、排污许可,特别是根据公众意见,又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针对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又设计了按日计罚。这些都是通过大的制度回应社会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环保法增加了生态红线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一直以来,排污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饱受诟病,修订后的环保法则打出重拳,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此类行为适用行政拘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修订后的环保法规定其承担连带责任。   在草案多次修改过程中,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过窄的问题一直是关注焦点。此前二次审议稿规定,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三次审议稿将主体扩大到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在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此次四审稿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原来有意见认为放到省级就可以,现在经研究进一步往下放,已经是比较大的进步,往前走了两步。”相关人士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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