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日前发出公告,提示我国对邻苯二甲酸酐的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2009年8月30日,商务部决定自2009年8月3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至2014年8月30日止。国内产业代表可在上述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要求进行期终复审的明确表示,以及终止该反倾销措施将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充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