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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VHC出口企业需全面权衡利弊
最后更新:2014-02-20    浏览:4597 字体大小:

  REACH现在已经进入评估、授权阶段,涉及高度关注化学品出口的企业将面临化学物质评估、授权、限制等其他法律程序所带来的更为严格的化学品监管。欧洲化工协会顾问、REACH法规起草人之一的Jean-PhilippeMontfort近日在向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介绍REACH法规进展时表示,评估、授权阶段,联合注册的企业也只能“各扫门前雪”。中国化学品生产及使用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关注其注册物质是否被列入高关注度化学物质(SVHC)名单,还要全面衡量出口欧洲的利益得失,决定是否进入某物质授权程序。

  Jean-PhilippeMontfort介绍说,在REACH法规中,化学品评估阶段包括企业申报材料评估和对化学物质评估。其中,化学物质评估为化学品的监管机构提供途径来确定某种物质是否进入授权阶段,还是直接被限制进入欧盟市场。物质评估是由欧盟各大成员国的化学品监管机构和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共同组织完成,他们把认为需要监管的化学品列入到欧盟共同体滚动关注名单(CORAP)中。截至目前,已有152种化学物质进入到评估名单,其中36种正在进行评估的物质中,4种物质初步完成评估,而另外32种物质则需要注册人提供更多的相关数据。由此可见,如果企业注册的化学品被列入到CORAP名单中,欧盟化学品监管局会要求企业提供足够多的数据来了解使用该化学品所面临的风险。

  SVHC包含致癌物、致基因突变物质、有毒物质以及持久性生物积累物质等。在REACH法规中,涉及到高关注度物质的产品都会进入授权程序。授权程序不同于最初的注册程序,它对于监管的化学品没有吨位的限制。欧盟委员会认为目前存在151种高度关注物质,他们在其中筛选出22种最有风险的化学物质列入到REACH法规的附件十四(授权物质列表)中。如果某生产企业的化学物质被列在该附件中,则在日落期限之后,就不得进入欧盟市场。除非该企业提出申请,进行授权,并且能够证明企业所生产的该种化学品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其社会经济效益大于风险且没有替代品。目前欧盟对相关产品的授权时间分为4年、7年和11年。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共接到8份授权申请,其中美国劳斯莱斯对增塑剂DEHP的授权申请资料审核已经接近尾声,预计不久的将来欧洲化学品监管局将颁出其首份授权书。然而,如果化学物质经过评估后进入到限制程序,就意味着这种物质被禁止进口到欧盟市场,此时即使企业完成了注册,也于事无补。

  专家强调,在注册后的评估、授权程序中,企业由于生产物质的纯度、用途等不尽相同,因此无法效仿注册程序结为共同体从而完成某个阶段的审核,只能各扫门前雪。如果企业的某个物质进入到注册后的程序中,势必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来完成某个物质的风险评估。这往往是很多中小企业难以负担的。因此,他建议,如果企业出口的物质属于高度关注度物质,企业管理人一定要根据出口贸易中的利益得失,决定是否对该种物质进行授权程序。总而言之,REACH法规的实施正在向前推进,中国化工企业需时时关注相关政策,并及时应对,避免由于授权、限制等导致企业的产品在欧盟全面下市的风险。

  欧盟各国是中国化工产品的主要出口地,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实施以来,为了拿到进入欧洲市场的进门卡,中国大部分化工企业的欧洲进口商或唯一代表对出口欧盟的化学物质进行了注册。目前,注册已经接近尾声,但这仅仅是REACH法规实施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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