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
信息检索
当前所在位置:政策法规
“绿篱”挡住500余吨废塑料
最后更新:2013-11-28    浏览:4131 字体大小:

 废塑料是近年来需求量很大的再生原料,作为原料进行加工可以为企业节约好几倍的成本,但是只有获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进口许可证》的企业才能进口,而要想获证,企业需要经过环保部门层层严格审批,难度相当大,目前省内拥有此资质的企业屈指可数。

  于是,在利益驱使之下,一些本不具备固体废物进口资质的企业玩起了“偷梁换柱”的把戏,冒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废塑料。

  冒用其他公司进口资质,从德国、新加坡等国进口大量废塑料,不经过清洗,只用简陋的粉碎机粉碎后就进行出售,有的甚至不经粉碎就转卖给更小的手工作坊。近日,烟台海关查获一起走私废塑料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依法刑事拘留,查获走私进口废PE塑料500余吨,案值158万元。这是烟台海关自今年2月份开展“绿篱”专项行动以来,又一次成功将走私固体废物挡在国门外。

  近日,烟台海关缉私分局根据情报线索,派出三名民警赴莱州,对莱州市沙河镇路旺某塑料加工企业进行调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通过环保风险评估并具备加工资质的情况下,从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非法利用莱州某公司《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德国、新加坡等国家走私进口废塑料500余吨。

  这些走私的废料去了哪里?办案人员发现,烟台这家涉案企业仅有一台简陋的粉碎机,入库后的废塑料也不经过清洗就简单粉碎后出售,有的甚至不经粉碎就转卖给更小的手工作坊。

  烟台海关办案人员介绍说,企图通过借证方式走私进口废塑料的企业一般都没有资质,大都是设备简陋、技术相对落后的个私企业。它们的废物加工和污染防治能力很弱,在生产利用过程中极易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和废渣,对工人身体造成直接伤害,也会严重污染当地土地和水源。

  海关办案人员还发现,外借进口证的企业,有的为利,有的为量。“有的获证企业并不赚钱,甚至倒贴钱都愿意出借许可证,因为如果当年的进口限量没有用完,下一年的进口限额就有可能下调。为了保住自己企业的进口量,就出借许可证来让进口数据更大。”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办案人员介绍称,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严禁买卖和借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司法解释,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限制进口固体废物20吨以上,即构成走私犯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