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一则则的塑料污染报道让看的有些惶恐,因为塑料制品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甚至有些都到了无可替代的地步,那么我们如果不用这些有“毒”“污染”的塑料制品,该用什么呢?其实有很多塑料制品本身是无毒的,但是一些厂家为了某种目的,加入了各种添加剂,这就让本身“清白”的塑料背上了有毒的黑锅。不过即使这些塑料制品无毒,丢弃后若是没有进行回收,难以降解的特性便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又或是进行了回收,废塑料加工厂所产生的废排无论是对空气还是对人体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一环扣一环,都是污染问题。不过,18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塑料行业环境污染犯罪进行了制约,改解释扩大了污染范围、降低了入罪门槛可以说对于部分企业都是一次机遇和挑战。《解释》加大了对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打击力度。实践中,不少企业为降低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在明知他人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或者委托他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十分普遍。他人接收危险废物后,由于实际不具备相应的处置能力,往往将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土壤、河流中,严重污染环境。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解释》专门规定,对此种情形应当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企业除了要在技术上进行提升,更需要企业恪守职业道德,严把选材和助剂使用关,控制好加工过程和产品品质,让塑料真正的走向绿色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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