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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
最后更新:2013-05-14    浏览:3568 字体大小:

        山东省环保厅、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环境污染风险管理水平。

  据了解,山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以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突出重点、先易后难、互惠互利、双赢发展的基本原则,建立完善风险评估、责任认定、损失评估、承保理赔等各项机制。

  该省鼓励以下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石油天然气开采、石化、化工等行业企业;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的企业;产生、排放二口恶英污染物的企业。

  山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暂定为两年。对按规定投保的投保企业,省环保部门可采取鼓励和引导措施,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该省将把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清洁生产审核以及上市融资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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