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BPA)已被从加州有害化学品名单中删除,至少目前如此。
就美国化学理事会状告美国环保局下设的某部门一案,加州的一名法官上周五发出初步裁定。
4月11日,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之前悄然宣布,决定把这一有争议的聚碳酸酯成分列入加州65号提案的名单。但美国化学理事会提请法院,待诉讼作出最终判决后再决定是否加入有害化学品名单。之前,美国化学理事会在3月15日把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告上了加州高级法院。
美国化学理事会的聚碳酸酯和BPA全球团体执行总监Hentges对此表示:"我们不认为将BPA纳入65号提案的有害化学物质名单是有科学依据的。因此我们期待在今夏能够听到有关该案的好消息。"
将BPA从该名单上撤下的决定立即生效。
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正在拟写提案,为BPA设立"安全港水平"。这一措施将可供判定,含有BPA的产品是否必须带有标签,以警告消费者,一经暴露超过最大可允许的剂量水平将对人体有害。倘若BPA被重新纳入可致癌和生殖毒性物质名单,一年内将实施贴标规定。
加州第65号提案在1986年经投票通过,规定了企业在产品、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释放到环境中的化学品数量较多时必须做出公示。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是第65号提案的管理方,包括将潜在有害的化学品加入其名单。
2009年7月,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的发育和生殖毒性物质鉴定委员会一致投票,赞成BPA不被列入第65号提案的名单,投票主要是基于美国国家毒理学计划在2008年发布的报告。
美国化学理事会在上诉文件中表示,此番再度设法把BPA列入第65号提案名单,等同于规避国家的科学验证过程,等于是让行政管理人员推翻科学专家小组在2009年作出的决定。
美国化学理事会和整个塑料业颇为担心的是,把作为聚碳酸酯和某些环氧树脂重要成分的双酚A列入名单,可能会导致生产商和消费者在不完全了解双酚A暴露量、或是不了解其潜在影响时,拒绝采用多种塑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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