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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月1日起对婴幼儿奶瓶施行双酚A禁令
最后更新:2013-04-19    浏览:3690 字体大小:

      2013年4月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号令,修正发布“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第5条、第6条、第7条条文。新标准要求婴幼儿奶瓶不得使用含双酚A(BisphenolA)的塑料材质,而上版标准中规定,用作奶瓶的聚碳酸酯(PC)塑料中双酚A的含量限值为30ppb,除奶瓶外为0.6ppm。对新制造或进口的产品,新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但对市面流通产品的管制,自2014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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