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务部获悉,美国商务部1月11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肇庆天富新合纤有限公司的倾销幅度为9.98%,远东化聚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4.30%。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至44.30%。201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行政复审调查。
2006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中国的聚酯短纤进行反倾销调查。2007年4月1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微量至44.30%。201年7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行政复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