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决议和审议意见时提出,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管理制度,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近年来,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财政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结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积极研究完善人员经费定额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经费逐步纳入定额管理。研究完善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标准、人员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继续加强项目库建设,严格项目的立项、审核、遴癣排序,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支出和民生支出,增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国务院将报送全国人大审议的中央本级预算编制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科技、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严格控制和压缩年初中央本级代编预算规模和比例,尽可能把代编预算细化到中央部门、细化到具体项目,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督促中央部门提早做好工作计划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年初将项目细化到基层单位、细化到具体项目,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预算编制内容,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支出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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