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国家推出的“限塑令”的基础上,海南推出了更为严格的“海南限塑令”。可是经过近4年的实施执行,尽管市场上塑料袋的使用情况略有好转,但依然不尽如人意,两个法规殊途同归。
2008年10月1日起,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海南限塑令”开始正式施行。然而三年多时间过去了,“限塑令”中严禁使用的超薄塑料袋依然在市面上大行其道。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更加严厉的“海南限塑令”
塑料购物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中国每年都要消耗大量的塑料购物袋。塑料购物袋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由于过量使用及回收处理不到位等原因,也造成了严重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别是超薄塑料购物袋容易破损,大多被随意丢弃,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限制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使用。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份被群众称为“限塑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针对国务院发布的这一《通知》,《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规定》比《通知》更为严格。
《规定》中明确要求,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厚度在0.03毫米以下(含0.03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对于0.03毫米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海南的“限塑令”,餐饮业除了将一次性塑料餐具列入禁止的范围外,还将宾馆、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场所列入“限塑”的场所,这些公共场所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
菜市场是执行困难地点
日前,记者兵分多路走访了海口市多家超市及菜市场等地发现,“限塑令”在众多超市均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但在大部分的菜市场,众多超薄塑料袋依旧在“满天飞”。
在海口某大型超市记者发现,该超市门口挂着一副《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而超市也会向前来购物的市民有偿提供厚度超过0.03毫米的塑料袋。
“这个塑料袋方便啊,只要花3毛钱,不算什么。而且还可以二次利用,可以用来装其他东西。”前来超市购物的何先生说。
来超市购物的张大妈表示,因为方便的原因,自己已经习惯用超市的塑料袋,“偶尔也拎着布包逛超市,但主要还是用塑料袋。
“给我拿两斤西红柿。”在海口市一家大型菜市场,市民张女士在付完钱后,从菜贩的手中接过了装有西红柿的超薄塑料袋,而在菜贩的摊位上,还有几大包这样的超薄塑料袋。“来买菜用菜贩的塑料袋已经习惯了,而且很方便,用完了就可以扔掉。”张女士说。
记者发现,在菜市场及众多规模较小的餐饮店,不符合规定的超薄塑料袋依然是市民的首选,这些塑料袋以其低廉的价格吸引着商家及消费者。
此外,在海南的广大农村地区,“限塑令”更是沦为了“一纸空文”,超薄塑料袋满天飞,再加上农村地区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仍然较为原始,导致这些区域成为了“白色污染”的重灾区。
“限塑令”没有严格执行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众多市民对此事的看法,他们认为,“限塑令”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让原本很好的政策成为了“一纸空文”。
“一般来买菜的人自己提袋子的少,主要是我们给的塑料袋,再说买菜哪能不给袋子呢,没有袋子装菜菜也拿不走,怎么做生意?”从事蔬菜销售生意十多年的王先生表示,自己也知道用这样的超薄塑料袋不好,但自己是小本经营,不可能再把这几毛钱的塑料袋钱强加到来买菜的市民身上。
也有市民表示,“限塑令”的主要目的是唤醒大家的环保意识,让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多一些关注环保的意识,通过减少使用超薄塑料袋来保护我们的环境,但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却基本上等于被忽视。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市民在出门买东西的时候都不会自己携带购物袋,所以提供塑料袋是必要的,但至于是否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塑料袋,那就不一定了。”海口的李先生认为,“限塑令”明确了哪些塑料袋符合规定而哪些塑料袋严禁使用,这一点非常好,但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却没人来管,这就让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
海南“限塑令”要求,从2008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处5万元~10万元罚款;销售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或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5万元罚款;向消费者提供禁止的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处2万元~5万元罚款。向消费者无偿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处50元~500元罚款。
“虽然有规定,但好像还没听说过有人因为不严格执行‘限塑令’而被罚款的事。”有市民认为,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内容,不要让这样的政策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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