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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氧树脂被列“双高” 急需环境政策厘清
最后更新:2012-03-23    浏览:2162 字体大小:

       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2011年版)”,环氧树脂被列为“双高”产品。2008年环保部第一次通报了列入名录的141种产品中,其中“高污染”产品16种,“高环境风险”产品63种,既是“高污染”又是“高环境风险”的产品62种。作为绿色贸易政策的基础内容之一,制定该名录,不仅是限制“双高”产业和保护公众健康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环保义务的实际行动。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向财政部、税务总局提出了取消其出口退税的建议,同时还向商务、海关等部门提出了禁止其加工贸易的建议。

    之后环保部每年公布一次,在2008年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行业和产品,2011年11月公布的“双高”名录中已有514种产品纳入其中,有408种高污染产品,304种高环境风险产品,198种同时具有双高身份,在这其中和环氧树脂相关的产品有以下几种产品:447号环氧氯丙烷(丙烯高温氯化工艺生产的1-氯-2,3-环氧丙烷)、57号环氧涂料(含乙二醇醚及醚酯的环氧树脂涂料)、428号环氧粘合剂(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429号含溴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重量≥18%)、430号无溴环氧树脂(初级形状的环氧树脂,溴重量<18%)。根据名录的表述,大多数环氧树脂被列入“双高”产品范围,有专家称:环氧树脂列入“双高”名录将给环氧树脂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除可能取消出口退税、禁止加工贸易外,对诸如企业的贷款、产能的扩大、产品的储运、产品的应用、“三废”处理的标准等等,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事实上,环氧树脂品种多、应用广,生产也有多种工艺。一些企业“三废”处理工艺先进,装置完好,完全达到清洁生产。因此并非都是“双高”产品。为了更全面地调查环氧树脂行业的现状,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将展开全面调查,摸清真实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一方面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限制;另一方面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生产工艺,使环氧树脂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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