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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增强聚氨酯等保温材料监控
最后更新:2012-03-12    浏览:1831 字体大小:

    2月10日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一下简称《意见》),相关要求如下:
    《意见》指出1、各地相关部门,相关单位需认真学习该《意见》,做到准确把我和理解有关规定,并且切实落实各项要求;2、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放货暂行规定》(46号文),加强管理,减少火灾事故。3、加强已建成外墙保温工程的维护和管理。4、严格管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5、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6、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意见》重点强调第五点: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以及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一)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二)严格施工过程管理。(三)严格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

    该《意见》指出对于使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的必须严格执行设置防火隔离带这一操作,同时对施工现场加强管理,对作业人员加强相关防火知识的培训。这一通知使得聚氨酯外墙保温行业重燃希望,目前我国聚氨酯保温材料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只占到建筑保温材料的10%,而这一指标在欧美等国家却达到了50%以上。而我国《“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末期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应超过墙体材料总产量的60%,应用量应超过墙体材料总用量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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