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荧光增白剂(Stilbenic Optical Brightening Agents)反倾销案初裁结果:浙江宏达化学制品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06.22%,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反倾销税率为126.25%,所有其他涉案企业的税率为141.08%。美海关将根据该初裁结果对有关进口收取现金保证金或保函。
美商务部拟于2012年3月12日做出本案倾销终裁,美国际贸易委员会拟于2012年4月24日做出本案损害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