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工程塑料专业委员会…
信息检索
当前所在位置:协会动态
关于开展2017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最后更新:2018-03-08    浏览:2526 字体大小: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中国塑协〔2018〕第020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
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协会各分支机构、地方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2018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继续开展2017年度轻工行业十强企业、轻工百强企业评价工作,并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轻工行业十强、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轻联信统〔2018〕26号),协会将积极参与和配合。根据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协会将在行业内推荐重点骨干和优秀企业参加本次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
  (一)组织原则及方式
  1、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商)协会推荐、相关企业自荐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商)协会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后加盖公章,交协会会员部收集整理后统一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如无分支机构或地区(市)级以上地方协会推荐的,可由企业直接报协会秘书处,由会员部审核上报。
  2、对于是协会本部或分支机构同时管理的会员企业,请企业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报,不可在两者之间同时申报。
  (二)行业分类原则
  根据中轻联文件精神,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标准,结合塑料加工行业和我协会实际情况,协会在进行“轻工塑料行业”综合十强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塑料管材及管件、塑料薄膜、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塑料异型材及门窗制品、塑料板片材制品、塑料发泡制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品、塑料日用消费品、塑料半成品辅料及其他塑料制品等子行业进行评价。
  (三)十强企业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要求,本次评价采用“4+X”的模式,即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利税率及主营业务增速四项主要指标作为评价对象,并根据塑料行业特点,将科技研发投入作为增加的备选指标进行评价。
  (四)参评企业数据上报要求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科技研发投入共8项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下载。
  二、轻工百强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组织方式
  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方式与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评价工作组织原则与方式相同。
  (二)评价体系及数据
  按照中轻联文件要求,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评价体系从企业市场能力、盈利能力、价值能力、发展速度、电商能力以及科研投入六个方面对企业竞争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出综合百强企业、专项能力百强企业。
  各参评企业(集团公司以集团为单位)需上报2017年度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长速度、利润总额、利税总额、电子商务销售收入、科技研发投入共8项数据,上报表样见附件,表样电子版可从中国塑协网站(www.cppia.com.cn)下载。
  (三)企业表彰
  1.百强企业表彰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拟于2018年6月适时发布“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榜单”。
  2.轻工塑料行业十强企业表彰
  将根据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十强企业和子行业评价十强企业,分别由协会或相关分支机构进行表彰。
  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资料报送时间:2018年3月25日前将资料报送到中国塑协会员部。
  (二)上报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报表视为无效;分支机构、地方协会推荐的参评企业须加盖其公章。
  中国轻工塑料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评价是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的年度重要工作,也是我协会的年度重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268096
  联 系 人:荆诚(18101281836)  刘姝(13522699519)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910室
  附件:参评2017年度轻工塑料行业十强、轻工百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表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18年3月8日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