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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紧急通知防控汛期危化品风险
最后更新:2016-07-27    浏览:2868 字体大小:

     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安监总局7月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汛期危化品风险防控工作,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企业搬迁等方面加强防控和管理,确保安全度汛。

  通知指出,近日来全国各地相继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降水量明显偏多,特别是南方部分地区出现了1998年以来的最大洪涝灾害。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仍将出现较大范围较高强度降雨,因雷击、强风、洪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燃爆、意外流失、外泄等事故风险大幅增加。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加强汛期危化品风险防控工作,对于全国的安全度汛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加强危化品隐患排查,开展分类管理,同时加强应急管理、做好应急处置。

  在关键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通知提出要采取企业自查、专家检查、部门抽查等形式,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要针对汛期危化品特点,开展分类管理。

  比如,在危化品生产环节,沿江沿河的企业要做好排水系统的疏导和其他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企业要加强装置维护,及时更换腐蚀严重的储罐、管道、法兰和设备等,防止跑冒滴漏。对易积水的生产区,要提前做好设置围堰、加高围墙、疏通排雨水管沟、检修排水闸阀等工作,并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汛器材等物资的准备工作。危化品生产企业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

  在危化品储存环节,要严格相关储罐、仓库和露天存放的危化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储存设施区防洪、防汛措施,严防危化品意外流失或外泄事件的发生。企业要定期开展对油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化品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检测,确保设施完好有效。要妥善保管氰化钾和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和遇(湿)水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对处于防汛形势严峻地区的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用专业车辆进行安全转移;对电石等遇水燃烧、爆炸的物质,不得放置在易潮易湿的环境中。

  针对危化品的运输安全,通知强调,危险货物托运人要严格把关,严格控制冒险运输遇水不稳定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文等相关信息,合理组织运输调度;要严格规范危化品运输包装,强化运输储存设施隐患排查;要立即针对危化品特性全面开展汛期风险辨识,完善事故预案、细化应急措施,抓好应急准备和演练。

  通知还特别强调做好危化品搬迁企业风险防控。已停产企业原则上应彻底清理存留有危化品的管道、气瓶、储罐和设备,正在拆除的企业要防止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正在建设中的企业要做好安全“三同时”工作。

  三部门同时提醒,各地要迅速将紧急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扎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严防因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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