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创业投资机构:
为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现将申报省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者应认真阅读《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5]66号)(附件1)和《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15]149号)(附件2),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申报机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子基金组建或增资方案。
1、子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2、子基金组织形式;
3、在江西开展业务方案(包括团队配置,工作方式等);
4、合伙协议草案(增资设立的提供原合伙协议及增资协议)。
(二)主要出资人的出资承诺书或出资证明;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投资机构近期的审计报告;
(四)子基金管理机构的有关材料;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二、子基金可不在我省注册设立。不在我省注册设立的创投子基金须在南昌市内的银行开设托管账户,将省引导基金出资部分存放于该托管账户托管。
三、请申报机构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江西省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瑛 0791-86201917 13576142374
地 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53号东6楼
E-mail:kejijinrong@163.com
附件:1、《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5]66号)
2、《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科发财字[2015]149号)
江西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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